我在保安公司做执行副总经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怎么赔偿我

如题所述

你辞职后可以得到以下赔偿:1、11个月工资;2、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工作N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德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诉的法律规定,在你辞职后,由于公司并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必须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即11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对应工作年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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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30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赵小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归,公司管理混乱,经常拖欠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最后赵小伟被迫提出离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在通公司协商不成的前提下,赵小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律师解答:
本案中涉及二个焦点问题,那么第一个焦点问题:是赵先生提出辞职的理由是什么?辞职的理由在本案中很关键,如果理由正当,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那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员工在想辞职时,一定要先想好,你的辞职理由是什么,是否正当合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本案中赵先生的辞职理由可以考虑两点,第一是以公司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二是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的第二个焦点问题是,两点辞职理由能否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赵先生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应该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索赔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辞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辞职程序合法;比如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能够向仲裁委或法院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19
  本例中,劳动者可能获得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在劳动仲裁期即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30天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仲裁期双倍工资申请无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例中,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6-03-30
你辞职,一毛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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