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途出境一个星期,或者半个多月,然后回国又连续居住了半年,这样断断续续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多,平时都是在中国,只是国籍在外国。那其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仍可以视为住所否?那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一半股东在中国有住所,但是外商独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外商经常在国内居住,但是是瑞典国籍的中国人,那么其住所应该怎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