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所地视为住所”这“连续一年”可以中断否?

如中途出境一个星期,或者半个多月,然后回国又连续居住了半年,这样断断续续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多,平时都是在中国,只是国籍在外国。那其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仍可以视为住所否?
那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一半股东在中国有住所,但是外商独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外商经常在国内居住,但是是瑞典国籍的中国人,那么其住所应该怎么确定?

第1个回答  2006-09-23
这条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国籍的公民。对国籍在外国的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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