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醉酒驾车后,造成4个轻微伤,算不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朋友喝酒后驾车,造成4个轻微伤,有法医鉴定;并且事后积极补救,包括积极到市人民医院做CT、并住院观察半月等,CT结果、住院观察结果均无事。而事事后,对方以酒后驾车要挟,提出赔偿20万元。请问各位律师及法律同仁,我朋友能够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能赔偿对方多少钱?
谢谢各位的回答。现在,社会上对“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格外关注。上面说我那朋友因酒后驾车,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可对方却因处理轻了,醉酒驾车可以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要挟,提出赔偿20万元。请教法律同仁:在造成对方轻微伤(有法医鉴定)的结果后,是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公安机关坚持立为刑事案件,是否是冤假错案?谢谢!

肯定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如果你朋友真犯法了交警处理时就会将你朋友交由公安处理了,4个轻微伤并且事后积极补救构不成刑事犯罪
对方轻微伤,提出赔偿20万元明显是敲诈,你朋友可以和他走民事诉讼,按法院判定的赔偿
对于他拘留是因为最近酒后驾驶查得很严,算他倒霉吧,但我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只是曾经考票时背过一定的交通法,所以不能为你仔细解答了,你可以把问题类型改为法律再重新提问一下,会有你满意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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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9
不行,因为虽说造成伤害,但20万的数字太大了,根本就是勒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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