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0-17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因此,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没有进入行政诉讼,就不存在“ 上诉时效”。通常上诉时效是15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5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3个回答 2009-10-17
如果您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去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去做,比如在市里做的,你可以再去省里做一下,省里的就是终极鉴定了。
对于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跟您说的不服工伤鉴定的事情不是一个事情,呵呵。
第4个回答 2009-10-17
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