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某县级事业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了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了聘任,并于2006年参加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定为主治医师,3年内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于2009年正式调动到本省的同类型事业单位,但现在单位不按国家规定聘任我的职务,原因是说县级事业单位和省级事业单位聘任的条件有所不同,现将我降为助理级聘用(注:我从县级事业单位调动到省级事业单位从事的是原专业的技术工作,岗位没变),对于我原有的工资档案拒不承认,我觉得这对我很不公平,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