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工厂的技术人员,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实际日上班时间11.5小时,无劳动合同,没加班费,合法吗?

2005年7月15日聘用进厂任技术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实际上班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每天11.5小时,低于28天扣工资,超过28天白做。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纳相关的社保。多次向老板催加工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2007年,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调解无结果。2008年二月,工厂作出了解聘通知。2008年3月15日我向劳动局提起申请仲裁。当时有3个同事出庭证明了我的上班时间,仲裁委也认定了上班时间,但仲裁结果却认定为综合性工资。(仲裁时间用了7个多月)2008年11月7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参照工厂职员《职工聘用合同》的内容中关于工作时间的的规定:甲方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加班费已经计入月薪及日薪基准为由。法院作出了加班费已计入月新的判决。
12月24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没有开庭,维持原判。
实难以接受!!!如这样工厂岂不是拿着令牌“半夜鸡叫”吗?

第1个回答  2009-10-18
不合法哦~
不过没合同你也没办法告他哦~
第2个回答  2009-10-18
建议你向劳动局和政法委反应,上级的,难度不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0-18
法院都被那老板搞定了
现在法院什么的都是抓收入的
第4个回答  2009-10-18
那些部门也真垃圾!都是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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