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子上班.开始讲好试用期1个月。中途家中有事不得不请假,后来我家事急一想也不能老请价.于是打电话辞职, 随知道到月开工资厂子说没我的 。 说适用期间自己辞职没工资.可是他事先也没和我说明.我们也没签定什么合同。请问按劳动法他有权利不给我工资吗?我听我厂子老人说他们几乎都没签什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