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10万元钱,并且和我签订了借款合同(半年的),借钱时他说是经营煤炭生意的(合同上没写借款用途),当时也口头说好按1分5里的利息按月结算(合同上有写的按月支付利息,不过没写多少),但他在支付完前3个月的利息后,就没再支付利息给我。现还款日期已到,我要他归我还本金和利息时,他却躲着我,也不接我的电话,他有一辆轿车,我想用他的轿车抵账,可一查才知道,他的轿车已抵押贷款了。最近才知道,他根本就没有做煤炭生意,而是把我借给他的钱花掉了。请教高手,他的行为能够成诈骗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