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落户条件

如题所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落户中山:
1、在中山市连续办理3年社保、3年居住证、自有住房;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或者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3、共同在中山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4、在中山市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中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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