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个税师证书,初中高级都侧重什么?

如题所述


小黄在海南参加自考本科学历,请问何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于2014年7月29日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6月2日在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南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解答如下,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综上,小黄自考本科学历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具有考籍管理档案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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