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地点
(一)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08:30-17:00
周六08:30-16:30
(二)各派出所上牌点
1、徐泾派出所
每周一、周三、周五
08:30-11:00 13:30-16:30
2、华新派出所
每周二、周四
08:30-11:00 13:30-16:30
3、白鹤派出所
每周一、周三、周五
08:30-11:00 13:30-16:30
4、香花桥派出所
每周二、周四
08:30-11:00 13:30-16:30
5、沈巷派出所
每周一、周四
08:30-11:00 13:30-16:30
6、练塘派出所
每周二、周五
08:30-11:00 13:30-16:30
7、金泽派出所
每周三08:30-11:00 13:30-16:30
办理条件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1、电动自行车;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3、人力三轮车;
4、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5、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
6、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三)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产品目录要求。(如何确定?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五)申请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因作业需要的市政、环卫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