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只是撞车了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处200至2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撞坏公共设施逃离 男子肇事逃逸被查

近日,驾驶员石某因涉嫌撞公共设施肇事逃逸,被交警找上了门。面对自己撞坏公共设施逃逸的行为,石某供认不讳,接受了民警的教育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2月22日,石某驾驶小车在百色市右江区竹洲桥上行走,因操作不当,车尾撞坏道路隔离栏设施和交通指示牌。事发后,石某非但没有报警,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驶离现场。

次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公共设施遭到损坏,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录像,查看了案发的整个过程。经过多方调查,事故中队民警联系到肇事车主石某。

当民警问及石某为什么会肇事逃逸时,石某表示,“我以为没有伤到人,是单方责任行为,所以就离开了现场。想改天再去和相关部门赔偿损失,没想到交警就先找到我了。”

在对石某进行相应处罚的同时,百色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并不是只有撞人之后才算逃逸,当开车碰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在小区碰撞到其他车辆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未报警就离开现场,也是一种肇事逃逸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撞坏公共设施逃离 男子肇事逃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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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4
逃逸按照全责进行一个处理了,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赔偿一个车辆的一个损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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