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水泥路政策

如题所述

1、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解决通往行政村或连接区域内重要自然村公路,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实施结束,全县共完成700余公里,要求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基宽5米,两侧路肩各0.75米。 “十二五”期间,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县财政出资结合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实施“村道延伸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路基宽5米以上,路面宽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两侧路肩需硬化且不低于0.75米,长度不低于200米,一般优先安排通往人口集聚地较集中村庄,补助标准为12.5万元/公里。 2、满足上述条件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交通局上报计划,县交通局再核准符合条件的路段经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按照《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全镇范围内零星公路进行打捆招标。
对于农村水泥路,国家提出“村村通公路”的说法。但是,农村修筑水泥路是可以获得国家的部分补贴的,大部分的资金还是要看地方的财政。  根据国家交通部的口号,在农村修建20万公里的公路,并且每公里公路补贴5万元的硬化补贴。  另外,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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