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出版社,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请问如何办出版社,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我想办能出版网络小说的出版商,请问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请知道的尽量详细回答下,万谢:)

补:买出号太贵了,只适合个人出版,我们是想当出版商。想问出版社不是分好几等吗,办能出版网络小说的出版社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如果你想成立出版社什么的,目前是不具备条件的。出书最重要的就是书号,书号是国家分给每个出版社,每本书后面的条码上方一个ISBN那就是书号,一本书只有具有书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就是说才能卖。
如果你没有书号,你只能是内部资料内部流通或者免费发送。
你想成为网络内容出版商,这你就要找出版社合作。像新疆、内蒙、贵州等地出版社都是卖书号,但是现在不是明目张胆的卖,是合作的形式。
就是你自己注册一个文化公司,然后出版社的编辑,从他哪里拿书号,书上印买书号的那个出版社,以及责任编辑也是那个出版社的。
你只要拿2-5万买书号,稿子送给那个编辑看一遍,没有违法的就OK。通过审核你就印刷,然后找发行机构发行。赚多少都是自己的,赔了也是你自己的。
《没有任何借口》《中国可以说不》《奶酪系列》等等都是这样出来的。
北京做这方面的有2000家图书文化公司。大概数字。

如果是办出版社,现在很难,但不是没有可能。
1.出版社改制时候,你合资,以拿到出版资格。
2.挂靠一些大的事业单位,交管理费。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向上申请成立出版社。比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前几年就申请成立了一个出版社,还有一些挂靠一些大学。

就我国出版社而言是很少的,台湾目前有2000家之多,而我国只有600家不到。所以我国出版社还是要放开,但是时间还得等几年。目前做切合实际的就是成立图书工作室、文化公司,每年认真做几本书,1-10本就够,没一本选好题材,营销方案做好,赚钱不是很难的事情。

如果你成立出版社,交挂靠单位管理费以及成立中间花掉的看不见的钱是很多的,还不知什么时间批下来。同时如果你与一个出版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书号不是很贵的。
要知道现在有钱大家一起赚吗,一个人很难赚哦。

还有一个就是图书工作室在用的一个损招,就是一个书号出一个系列图书。这样做法是可以节约书号钱,但是不利于图书市场流通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21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场地;4.有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营场所证明;5.资金、资信证明;6.设备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8.申办企业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是具有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上岗资格。
5.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1)设立总发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设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个体零售、出租摊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6.有符合规定批准权限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二步: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承办部门是发行管理处。
2.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3.从事下列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1)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出版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新的有批发业务的发行网点;(3)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4)设立网上书店;(5)外地出版单位和出版发行企业在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4.设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业和零售、出租摊点,须向各地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受理和承办部门是各区县文化局的企业登记部门。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摊点)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经济类型、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和数额、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办、主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合伙人的情况等。
办理部门:
印刷业务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处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
第2个回答  2007-01-21
在我国,没有一家出版社是民营的,出版业也不许外资介入,这些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
你想当书商赚钱可以理解,但这行不是谁都能干的。那些已经赚了几千万的四川、山东、吉林等地的书商,都是与出版社合作的,现在都聚集到了北京。他们大多都是编辑、记者、教师或书店经理出身,了解图书编辑、出版、发行的规则和图书市场需求,每个选题都是深思熟虑的。同时,如果没有二渠道和主渠道的发行网络和密切合作关系,这个钱是很难赚的。
第3个回答  2020-12-09
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可以代办,你这个出版社是要做线上店铺,还是线下店铺呢,这个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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