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一、加强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建设
      1.学校建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厨师长、采购员、保管员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签字小组机构,专门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挂牌公示,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2.学校建立监督机构或膳食委员会制度。学校要成立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校医等人员组成的监督机构或膳食委员会,专门监督学校的饮食管理工作,要定期反馈食堂伙食质量,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生满意率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校要建立陪餐制度。学校领导、教职员工等在学校用餐陪餐必须缴纳伙食费。教师缴纳伙食费标准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具体缴纳标准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教师不得挤占各级各类学生伙食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4.学校食堂建立不相容岗位分设的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财务、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上述食堂管理相关工作机构、岗位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员,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统一制作公示牌,在食堂相应位置公示。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学校食堂要建立专账核算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食堂伙食费各项开支必须通过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列支,食堂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汇报食堂的收支、食材盘点情况。
      6.学校建立食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学校食堂财务支付审批人为校长(或授权主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财务支付事宜。
      7.学校食堂要建立公开制度。食堂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学校食堂当日入库食材和食谱务必向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入食材的品种、数量、单位、单价,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每学期期末要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8.食堂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堂采购事务管理。食堂采购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必须轮换一次。采购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食堂供应商和采购流程进行检查和监督。采购制度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采购。
      9.学校食堂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学校食堂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每学期结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物资清查盘点。盘点时至少三人以上,盘点人员包括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财务人员、食堂库管,并形成盘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送交学校财务处归入会计档案。盘点发现损溢必须填写说明,及时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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