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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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5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第2个回答  2023-01-06
总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关于土地的法律定性是收回使用权,其补偿是纳入到地上建筑物中,也就是第十九条规定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这个市场价是包含房屋所占的土地的补偿的。
如果是空地和院落,则需要单独予以评估补偿的,《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3个回答  2023-01-05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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