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水平社会学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的原因

如题所述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是一项重要、敏感的政府统计。定期发布的消费品零售统计资料,常常引起国内外的强烈关注,间或还会引发一些疑义和争议。为了有利于把问题搞清楚,需要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从多方面逐一进行剖析,找出影响其增长变化的各种因素,然后再加以判断。
一、现实经济生活中,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因素有哪些
影响的因素很多,但从直接影响角度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销售方和购买方)和三个主体(零售部门、居民和社会集团)。我们先从居民谈起。
(一)居民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居民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如果细细分析,可以发现影响的因素虽然有很多种,但基本面只有两点:一个是人口,另一个是平均消费水平。
1、人口因素。其中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新增人口的影响;另一个是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
新增人口的影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逐年递减,但平均每年仍有1000多万人出生。这些新生人口要吃、要穿、要用,这就必然要与零售市场发生关系。
新生人口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比较复杂。其影响可以从两方面看,一个是新生人口的基本消费,另一个新生人口因生活质量改善所产生的消费(注1)。下面我们用1990——2000年的相关资料对人口因素的影响进行测算。
如果把1991——2000年各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均按1990年的零售物价重新加以换算,可以计算出10年来我国的零售量合计比1990年增加了52125亿元(平均每年增加9.2%)。
但是在新增的零售量中,并不完全是对居民的零售,还要包括对社会集团和其他方面的零售(这个“其他零售”究竟指什么,我们下面还要讲)。那么,对居民零售在新增零售量中占有多大的比重呢?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购买力》课题组2001年11月14日撰写的研究报告,2000年我国对居民的零售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 9%。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的历史资料(注2),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这一比例平均为87%。这说明对居民的零售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自九十年代初期以后逐渐在下降。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资料,我们只能按上述两比例做近似估算,由此得出,1991——2000年新增的零售量中约有38378亿元是由城乡居民购买而形成的。
将1991——2000年各年当年的人均零售量,乘以居民商品消费占零售总额的比例(注3)和当年新增的人口数,得出当年因新增人口而增加的零售量。据此估算,十年来因新增人口而增加的零售量累计为1001.1亿元,约占整个时期新增零售量的1.9%。或者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速度(即零售量年平均增长的9.2%)中,有0.17个百分点是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但考虑到这里的人口增长数是净值,实际人口增长所带来的零售量的增长还应再稍大一点。
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移上。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1990年净增加15653万人。除去其中城镇人口自然增长部分(注4)和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而形成的城镇人口。由此计算出,十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大约平均每年向城镇地区转移1000万人。这一部分转移人口按城镇低收入的生活标准计算(注5),平均每年也要比在农村生活时多消费商品数量140亿元,约拉动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新增0.24个百分点(注6)。由于城镇人口是按连续生活半年计算的,并没有包括短期在城镇停留的农村人口,如果把这一部分也考虑进去,其影响保守地估计约为0.4个百分点。
考虑到人口方面的两个因素,可以推算出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每年新增的部分中,平均约有6%是由于上述两种人口因素形成的。或者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年平均增长的9.2%中,其中有0.57个百分点是由于人口因素带来的。
2、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变化因素。
由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总的收入和支出均为正增长,因此这一因素也可以归结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从商品角度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购买档次的提高,一个购买数量的增加。
购买档次的提高,如果不与购买数量相关联,那么它只对未剔除价格因素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影响,而对实际增长没有影响。由于前者很容易通过零售物价指数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出来,并且近年来零售物价指数多是负增长,因此下面重点讨论购买数量的变化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薪酬的增加,人们购买商品的数量逐年增多。其原因,一是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二是商品(特别是耐用商品)的总体使用周期缩短了。
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人们往往把生活必需的商品,无论是在单项商品的数量上,还是在商品的种类上,都压到最低的限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和消费品市场的日益繁荣,广大居民生活必需的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必需的单项商品数量增多。另外,过去需要搏毕生之力才能购买的某些商品(如老三样,新三样等),现在在许多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中只占有相对较小的比重,这样就使得广大居民有余力去购买更多种类的商品,其中包括过去只能在电影和电视上看到的发达国家居民使用的日用商品和奢侈类商品。另外,人们在服务方面支出的增多,也带动了相当种类和数量商品的购买。一些重要的耐用消费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时尚文化的流行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用期限逐渐缩短,也相应使得商品消费数量增加(通讯工具、电视机、小家电和自行车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例证)。
根据前面所作的估算,我们可以约略地推算出,城乡居民因为生活质量改善(不考虑新增人口部分)而平均每年新增消费品,约占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年平均增速9.2%的73.4%,或者换句话说,9.2%中的6.8个百分点是由于居民购买消费品数量增加而带动的。
在城乡居民消费品购买中,常常会受到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比如新设立的旅游黄金周,气候的突然变化,不规律的调资,各种改革措施的出台,购物券卡的发放和商家新的促销手段等等。这些因素,一般常在发生之初,引起短期剧烈的波动。但当这些因素如果一直沿续下去,就会转入到长期影响中。在我们对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平均估计中,事实上已经包括了这些因素的影响。
上述情况说明,1990——2000年,在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9.2%的实际增长(即社会消费品零售量的年平均增速)中,因城乡居民各种消费因素形成的增速,在其中约占有7.4个百分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新增人口逐年减少,但农村人口流入城镇的情况会逐渐增多,新增人口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影响会越来越弱,而人口结构变动因素的影响则会逐渐增强。
(二)社会集团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除了包括对居民的零售外,还包括相当份额的对社会集团的零售,这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现象。
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并没有形成党政机关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的统一采购。即使在目前,已实施的统一采购也不是很彻底。在独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基本上没有实行统一采购。这就使得公共机构所购买的用品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分散到零售商店(场)中。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其零星购买的办公和经营用品,一直被纳入零售统计范围中。以上这些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根据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的资料估算,1990——2000年,社会集团累计购买消费品的数量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10.9%,但在增量中则占到14.1%。也就是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平均每年递增的9.2%中,有1.3个百分点是由于社会集团增加购买而带来的。
然而,社会集团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还不限于此。我们以2000年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购买力》课题组报告,2000年,城乡居民购买的消费品为23535亿元,社会集团购买的消费品为3316亿元,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53亿元相比,还有一个7300亿元的差额。这一差额的形成除去统计误差以外,与集团消费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大家知道,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公务、商务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的应酬性、公关性和补助性消费(例如,由社会各类单位出资请吃饭,赠送礼品、券、卡和就餐补助等)也在增多。这一部分消费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发,在表现形式上是社会集团的消费,而其实质则是居民个人的消费(注7)。据估算,2000年我国餐饮业的零售中,约有65%是这种应酬、公关、补助性消费带来的。但是应酬、公关、补助性消费在一个时期急速达到某个峰值以后,就会受到经费、政策、规章和其他方面的约束,增速便会减缓。据分析,其递增的幅度,近几年其年平均增速约为0.5——1个百分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其相对数虽然小,绝对金额却很大。
(三)零售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大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业态的变化,对促进城乡居民扩大和增加消费品的购买具有很大的意义。十多年来,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商店以及各种专业、专卖店的兴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零售业务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加快开放零售市场,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商店等新兴的商业业态所占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加速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异军突起并遍布城乡的几万家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服装及纺织品市场、家具市场、建材及装饰材料市场和轻工小商品市场等)对于活跃我国的零售市场,扩大农产品和轻纺产品的销售,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另外,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手段:从换季打折,降价销售,到购物券(卡),再到购物返券,名目繁多,年年翻新,在短期内也会使商店的流水增加。
但从总体上说,上述这些影响更多表现得是一种渐近的过程和季节性的波动。
二、贸易统计调查因素,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字的影响
统计调查对所取得的资料会产生一定的有时甚至是较大的影响。当然从客观来讲,我国现阶段有1600——2000万个商业调查对象,其中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的零售额要占到零售总额的一半以上,对搞全搞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字,会带来很大的难度。但从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角度看,还存有以下的因素:
(一)制度性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中,除了商业部门的零售以外,还包括其它部门(农业、工业、运输邮电、餐饮业及各种服务业)发生的零售。将全社会有零售业务的部门统统纳入零售统计,这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只统计零售业的销售额)。这一现象的存在,除了历史的沿革以外,与我国经济管理的不规范也有关系(注8)。
由于零售统计将各行业的零售业务集合在一起,就很容易在统计中发生重复。其中,商业与餐饮业、制造业和农业之间的重复比较突出。在现阶段,餐饮业加工所需的原料,除部分大中型餐馆饭店直接从农业生产基地采购以外,大部分都是从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进货。因此,餐饮业和市场作零售统计时就有可能发生重复。作为制造业来讲,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在商品交易市场中摆摊设店(以食品、服装及纺织品、家具、建材及装饰材料和轻工小商品为多),也往往会造成制造业与商业之间的重复统计。农业的例子就更特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将农民对城镇居民销售的农产品列入零售的范围(当时叫“农对非”)。以后又将农民对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也纳入进来。但由于现在真正农民直接零售的情况较少(主要发生在县城以下,并且是零星少量的),很多市场内的经营者虽是农民的身份,但并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实质是商贩)。这一部分也会与商业之间发生重复。但也应当指出,由于重复性的因素已经沿续了许多年,因此这一因素对绝对数的影响要比对相对数的影响大的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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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4
社会学应该换成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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