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额计算

如题所述

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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