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不需要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没有了门槛,也并不意味着销售和服务质量下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下一步,保监会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放开审批前端的同时,严格管控后端,做到无缝对接。
扩展资料
1999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有关制度:
1、2004年(含)前单科考试成绩失效。
2、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
(1)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
(2)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
(3)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
(4)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3、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