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社保卡的定点医院?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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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5

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如下:

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

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

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

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

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

扩展资料: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保可报销费用

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定点医院

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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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21

1.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

3.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

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参考资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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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19

方法如下:

一、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

二、当地社保局 。

三、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

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社保个人账户: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社保卡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

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扩展资料:

1、首先在我们的手机拨号键盘上输入12333并点击拨出键,如下图所示。

2、当电话接通后,按下数字键5,如下图所示。

3、接着点击数字键1,如下图所示

4、然后输入里的身份证号码并以井号键结束,如下图所示。

5、接着输入你六位数密码并以井号键结束,如下图所示。

6、这时我们就可以查询到我们医保卡所对应的定点定保医院了。如果没听清楚,可以继续按下数字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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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3-05

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

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

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

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

扩展资料:

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保可报销费用: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完成后,第二个月1号开始生效。

2、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 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需要的资料:

1、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2、其他有关资料: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5)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6)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定点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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