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底薪从7月份上涨至1720,那如果没按规定执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9.8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
与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也上涨了2元。
加班工资标准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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