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己签合同了,还在合同期内,现在公司无缘无故把我辞退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辞退书可以做为和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违反法律 ,没给公司造成损失,单位解雇,是要补偿的,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公司不和你签订合同,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另外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就这里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若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付出一定的赔偿,如有逃避责任不赔偿的,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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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9-02-01
如果还在合同期内,企业不能无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看看企业有没有给你缴纳五险,没有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没有提前告诉你就直接辞退你,要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2-01

再找工作吧。

因为,合同虽然签了。但是,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责任。

所以,再找工作是上策。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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