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吗?如果解除的话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第9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规定可得知,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协议》享有单方解除权,且该解除权为法定的解除权。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双务合同,竞业限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在劳动关系领域,协议的生效和解除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正如劳动者享有无理由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样,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典型的一例。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享有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权利,之所以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主要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候应该注意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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