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对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采取的是自愿和鼓励的态度。因此,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应当符合保险的一般规则。
原劳动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人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