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劳动法怎么规定处罚

如题所述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所谓旷工,是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出勤,属于严违纪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罚?
一、旷工期间,不发给工资(没有劳动自然没有报酬);
二、由于旷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三、进行批评教育;
四、达到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规章制度内容没有违法法律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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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6
如果员工有无正当理由旷工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因为旷工被解除合同的,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旷工被解除能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一天忘记要上班了,被记旷工了,厂里要扣我半个月的工资,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请问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厂的做法合法吗?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答:
旷工一天就扣半个月工资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发现旷工的情况时发要求复工的书面给职工。经多次要求未来复工的,发书面劳动合同终止单给员工。
张旭光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旷工被解除能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综上,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被解除不能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6-06
员工旷工劳动法的规定处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6
一个公司的管理,首先要从良好的员工考勤制度开始,考勤包括了旷工处罚以及迟到处罚,对于员工旷工应该怎么处罚,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员工旷工如何处罚的规定有所不同,今天,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员工旷工处罚的一些知识。

一、 旷工如何处罚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职工无故旷工的处罚各有不同。根据情节严重性,会有扣工资,降职等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旷工处罚如何计算
第4个回答  2021-06-06
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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