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税务局开票劳务发票,税点是多少?

如题所述

税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

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扩展资料: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含1000)的个税税率2%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劳务所得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

例:企业用临时工一名,每月工资1000元。应缴的税

营业税:1000*5%=50元

城建税:50*7%=3.5元

教育附加费:50*3%=1.5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2%=1元

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合计应缴税:50+3.5+1.5+1+30=86元

应注意的是:每月按时到税务开具劳务发票,不要因偷懒而几个月一起开,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另外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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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扩展资料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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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18

个人劳务发票的税率是3个点。

还有其他规定,这里有一个阶段值4000元,超过4000元,税费为20%。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以及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费用,应交的税款等于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度乘以税率,劳务报酬项目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此时,地税部门可能一同征缴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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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税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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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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