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12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制定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汉朝沿用这一制度,在汉武时期设置了中朝,刺史,隋唐时期制定了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元朝采用一省制,只留下中书省,明朝基本沿用元朝的制度,但在朱元璋时期废除了丞相.清朝采用议政王会议,但在康熙时期因皇权的加强,形用虚设,在雍正时期设置了军机处,皇权到达顶峰.
中国古代秦到宋是皇权与地方的对立,秦到明是皇权与相权的对立.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2.秦汉:
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
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3.宋元:
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