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工大病保险能否同时报销?

我是私企农民工,厂里参加了保险。新型农合工作人员来收钱时未说明不能参合。所以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了。现发生医药费却不能报销,我该怎么办?

  同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工大病保险只能报销一种。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1、门诊大病单独设立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2、结算方式:尿毒症透析治疗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器官移植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医保特约药店记帐管理。

  病种患者的其他门诊大病病种的费用也纳入记帐管理: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放疗、化疗短期住院费用、门诊静脉化疗、介入治疗的费用及静脉化疗期间配合治疗的费用,均按住院结算,纳入医院住院总量指标管理;

  门诊放疗及非静脉化疗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

  其他门诊治疗的费用(含上述患者其他报销管理门诊大病病种的费用)仍实行个人垫付费用,医疗年度期满或累计超过3000元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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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4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个及以后每个结算期起付标准为650元。(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万元。
第2个回答  2010-09-14
聘请律师与其协商,不然可以起诉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5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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