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民法总则在第一章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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