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交警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是否视为无证?

如题所述

如果说你有交通违法行为而公告停止使用,是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目前你就是无证。
如果你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那你的驾驶证现在只是被暂时停用.
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考试(只需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你的驾驶证就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要立即去交纳交通违法罚款 。

如果说你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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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是的,视为无证,不能在开车了,如果再开,则是无证驾驶。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第2个回答  2018-06-2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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