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2010年对于酒后驾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例

如题所述

《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正值查酒驾较严的阶段。如果仪器测出是醉酒驾驶,肯定要按照最高限度的处罚,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当然,驾驶证是否要被吊销,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本规定只是暂扣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是不能上路驾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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