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律法规在公从场合打人是怎样规定的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如题所述

您好,
1、若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则视情节处罚不同: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行为人只需接受赔礼道歉、进行金钱赔偿等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接受刑事处罚。
2、若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打伤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相关法条:
(1)《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追问

我在等地铁时候这时他走过来向我责问给他家干的活他不满意我就说我干的活你不满意你可以去找我单位领导他闲我叮撞了他,就就对我脖子部位重重击了一下把我打倒在地上我站起来向他扑了过去俩人撕打在一起他又把我倒地上在我头部重重击打两下造成头外伤左边脸月肿胀,请问打人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追答

建议您报警,公安机关会委托相关机关给您做伤情鉴定。若为轻伤以上对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轻伤以下,视情节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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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提问

百度知道 

法律 对 打架是怎么定义的 怎么处理的?

“谁先动手打架”这个在法律上重不重要。以下几种情况算不算打架。该怎么处理。
1.如果先和对方争吵,然后对方动手打了人,我没还手。
2.如果先和对方争吵,然后对方动手打了人,我有还手,但没能力没有打到对方.
3.如果先和对方争吵,然后对方动手打了人,还在继续打,我只打了他一下,就把他打伤,或者打死。
4.如果什么话也没说,对方不分清红皂白来了就打人.我没还手。
5.如果什么话也没说,对方不分清红皂白就打人我有还手,但没能力没有打到对方.
6.如果什么话也没说,对方不分清红皂白就打人还在继续打,我只打了他一下,就把他打伤,或者打死。
7.如果对方偷了东西,拿着东西走了,被我追上,我打了他.他没还手,把东西还给了我.(东西不贵重)
8.如果对方偷了东西,拿着东西走了,被我追上,然后双方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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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回答



gem8016

来自百度知道认证团队 2018-08-13



定义: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要规定。

《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的情形

①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2个回答  2019-05-23
你好,文章的作者是谁,你是得到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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