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乡村公路占用农民的林地如何赔偿?

农村修公路政府有无权利做出强制要求占用农民自留土地,如果可以,如何补偿?补偿标准?如果修公路不符合实际,又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林地若属于集体所有的,对个人而言可能存在承包权。对于存在承包权的土地征收征用,该承包权可以在土地补偿款中有一定的份额。

二、按照以下的规定补偿: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

(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

(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

(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

(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

(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

(七)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

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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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如果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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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05
  征占林地补偿标准:
  一、杨、柳、榆、槐树木补偿标准:
  1、1至3年树龄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4至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至36000元;
  3、14至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至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二、柞树林木补偿标准: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三、1、红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3、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5、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四、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第3个回答  2010-09-14
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安排,,,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3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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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按照以下的规定补偿: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
(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
(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
(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
(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
(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
(七)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
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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