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了合同但本人没拿到合同,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题所述

签了合同但劳动者本人没拿到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份给劳动者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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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9
因各地执行劳动法存在一定差异,所以个人观点如下: 一、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这一年中的11个月双倍工资是没有仲裁时效了,但工作最后一年的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该支持。 二、未缴纳社保属于连续侵权行为,应该劳动者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三、用人单位解除的是视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解除的,应该按该法第48条执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07-29
劳动合同'最后几条写的清楚,一式几份,具有同等效力。没拿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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