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二重性是指一般劳动和特殊劳动

劳动二重性是指一般劳动和特殊劳动

劳动二重性是指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有用劳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生产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实体。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是商品生产者同一劳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商品生产者在从事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只支出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生产目的、劳动对象、所用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结果都各不相同的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形成的相互联系又对立的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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