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辞退物业的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二)约定解除: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三)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1、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2、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3、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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