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已缴纳的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为13%和9%,和国内货物对应的税率一致,不管进口环节纳税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非企业单位、个人,进口环节均适用税率(13%、9%)。
特殊情况,进口抗癌药品以及罕见药品的,减按3%征收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口环节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对外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即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纳税义务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抵扣,应计入相关货物的入账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进口环节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