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双亡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办理更名过户,在拆迁时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因为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已经身故的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征地房产的所有人才能获得拆迁补偿,虽然额外办理一系列证明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但如果希望获得拆迁安置还要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所以如果希望获得拆迁安置利益最大化的话,一定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把户口落户到拆迁房地址。
《物权法》第29条的相关规定,通过受赠或者继承得到的物权,从受赠或继承协议(或者证明)开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这也就是说,从满足协议条件(例如,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为立嘱人去世)时开始,协议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继承人就有了使用继承房子的权利。如果房子是供自己居住使用的话,不办理过户也不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可是倘若想要把房产用于赠送、买卖、抵押贷款以及拆迁补偿等用途的话,就必须要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