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卡属于不记名卡或开通个人购物的个人卡,可以在中国石化的便利店购物使用。单位卡不可以在便利店购物。
根据《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十五条 不记名卡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的便利店消费;个人单用户卡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单位用户卡和个人多用户卡不能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
第十六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十九条 多用户卡客户到售卡网点办理预分配业务,须提供主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售卡网点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记名卡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单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24小时后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中国石化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石化北京公司——中石化加油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