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上调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养老金上调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方案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4、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5、企业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1949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方案》(劳人险〔1983〕3号)法规,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6、在按照上述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7、企业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法规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方案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北京市对养老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决定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这一政策调整将对广大老年人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新政策,北京市将适度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一举措旨在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养老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这一调整是北京市政府为了更好地关注和关爱老年人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对社会稳定和老年人福利的积极回应。相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老年人带来更多福祉,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北京今年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承继了一如既往的主基调:提低控高,向退休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让他们能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发展成果。
对比去年的方案,今年只有两处细微的变化,一升一降,两大特色。
综上所述: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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