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买房可以提取本地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外地买房可以提取本地公积金。
根据国家2015年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在就职地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购房,并且可以在异地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予以配合。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准予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
4、离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国定居;
7、职工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外地购房者可以提取本地公积金,并在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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