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了14.5天,8月16日上班,中间请了半天假,9月1日当天班上完离开,约定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1000元,昨天去拿工资,告知没有,拿出一张所谓的通知,说要工作十五天才有工资。然后,说公司没有我的花名册,我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因我去上班,考勤卡坏了,人事没有办卡,考勤是人事手工考的,那上面说我8月份实际工作了十三天半,现在我手上没有相关证据,如何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拿到我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