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吧
追答法人的分类,各国法律不同。
(一)外国民法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的创立者以及法人职能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法人,主要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作为划分标准的。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捐献财产为基础,为实现捐献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二)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两个不同法律体系的概念,可以说没有关系。如果要在两个法律体系之间,找出对应关系,是不符合法学基本原理的。
但是,就概念在定义说:“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
我国法律体系里面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符合这个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