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宽带服务被物业垄断合法吗?

小区宽带服务被物业垄断合法吗?

很多业主收房后兴冲冲入住,正准备在家里高速上网来一部大片或者打一场网络对抗赛时,却发现网速超级慢!想换一家网络服务商,却被告知小区只能用这个服务商的网络!相信很多购房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为什么我们不能随意更换自己喜欢的网络服务商?这可能是由于你们小区的网络服务被物业“垄断”了!


先来说说物业为什么会垄断小区的网络服务: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住宅小区宽带垄断行为其实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祸根,“有时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建设成本,会签约一家电信公司让其布线,按照谁建设谁受益原则,小区建成后也就只允许布线的电信公司入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新建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宽带服务提供商缴纳进场费,交了钱才可以进入小区,甚至可以垄断小区内宽带服务,不交钱就进不去。”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小区宽带垄断合不合法?

对此,电信行业专家马继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垄断经营的现象广泛存在,主要以新建住宅小区和一些大学校园为主。“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运营商出于KPI考核压力,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小区的宽带经营权;另一方面,现在房地产业作为热门行业,掌握业主资源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多家运营商竞争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容易出现‘价高者得,坐收渔利’的现象。”

事实上,对于小区宽带垄断问题,上至国务院、住建部、工信部,下至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小区宽带接入服务垄断。

早在2013年4月,住建部就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明确要求:“住宅区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接入,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而广东、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条件或暂行规定,不过各地对宽带垄断行为的判罚主体和处罚标准并不一致。例如,2014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将监管的权限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用户对于电信运营商具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依法开办的电信接入业务。”

而今年3月16日,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住宅小区宽带垄断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主体为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造成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垄断的;在既有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中未执行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与住宅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签订排他性协议,垄断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垄断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运营商或代理商的违规成本小也是造成小区宽带市场垄断经营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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