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的作用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广州市申请居住证的条件:
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已满半年,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已变更(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可以申办居住证。
2、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在补办居住登记后,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可申办居住证。
3、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但居住证仍有效的,办理居住登记后,可办理居住证签注。
4、未登记的,重新办理居住登记,重新计算居住登记时间。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以及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享受下列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更多详情,可登陆广州市政府官网,或致电资讯
以上资料来源: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