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了碰瓷的,当时在交警大队签了私了协议,现在越想越来气,有办法吗?

昨天我开车直行好好的,突然一部摩托车串了出来,我反应不过来,撞了上去,我下车问他有没有事?要不要去医院?他说要赔一部新的摩托车给他,我报了警。当时车和证件被交警扣了去了。
去了交警大队之后,交警同志一直让我私了,走保险再一旁和稀泥。那个摩托车主已经六十五周岁了,他说他的车和我的车是并行的。我根本就没有印象右边有摩托车,就下意识的以为是我开车走神了,加上当时我孩子流感发高烧不退,心急火燎的,就在交警大队认了全责,走保险赔了二千五给他。也签了协议这些,交警也盖了章,现在我看了行车记录仪,压根就是他故意碰瓷的,一路上行车记录仪都没有录到我右边有摩托车。现在我后悔了,能反悔吗?

一、遇到碰瓷怎么办?

1.不逃避,沉着应对

先说好话,有理有据有节。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看对方态度,态度不好就灵活,不能让他的气焰太过嚣张,一旦你自己被吓到,那么就容易被碰瓷的人得逞。遇到碰瓷,可以先拿出处理方案,对方如果态度不好,素质不高,车主也不能被他欺负了。

2.及时报警

碰瓷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不会报警。所以遇到碰瓷,应及时报警,这种情况大家不要怕,有的时候千万不要私了。甚至有些碰瓷的,当他们看到司机报警时,有些怕被警察识破,放弃“索赔”,溜之大吉。

3.收集证据

确认事故与自己没有关系,也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并留住目击证人,不要私自移动现场。晚上发生事故,不要急于下车,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及时报警求助。

4.留住证人

心虚的应该是碰瓷的人,他更怕被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用好态度争取围观者同情,交警到了就能留住证人。

5.找到问题的关键点

碰瓷的目标在于钱,要求私了获得过高赔偿的,千万不要答应,但是你可以估算出多大的赔偿合适。如果你强硬或者对方可能错或者大于你,你完全可以让他赔偿。

二、碰瓷如何进行分辨?

1.时间:碰瓷大多数选择在偏僻路段、路面没有交警巡逻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中午、晚间。

2.地点:丁字路口、十字路口转弯处,还有城郊、集镇农贸市场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城区行人、车辆较多的地方。

3.对象:碰瓷特别喜欢针对中高档车、女性司机、外来车辆作案。中高档车车主经济条件好,大多抱有破财消灾的心理;女性车主遇到突发事件容易慌张、害怕;外地车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大多会抱息事宁人的心态。

4.方式:碰瓷的人大多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趁车辆靠边、倒车、掉头时机,找机会亲自去撞车,把握好可以不受伤,或者受轻伤,或者伪装受伤。 时机:有的碰瓷专挑有违法情况的车;或发现司机扭头说话、转头看美女、低头拿东西等等,撞上去司机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开车不要打电话,做其它分心的事情。

三、遇到碰瓷反悔可以告他吗?

当然可以,只要证据充足就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告他,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同情形碰瓷,所构成的犯罪也有所不同。

(一)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的定性,应定敲诈勒索罪为宜,而不是诈骗罪。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的情况下,一旦“碰瓷”出现,基于弱势群体备受保护的社会认识,被害人多害怕受到行政处罚,而愿意“私了”。此时,还会有部分“好事者”及时出现,充当“调解员”。从根源上讲,“碰瓷”者虚构事实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以达到索要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如果有少数受害人不愿“私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就违背了“碰瓷”者的初衷,一定会有口头恫吓:如不拿出钱来,就要“公了”!或者,直接使用轻微暴力,这就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二)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的,碰瓷人多采用急刹车等手段故意与他人车辆相撞或刮擦,制造交通事故,其侵犯的直接对象是被“碰瓷”的车辆。但是,由于自身同样驾驶机动车辆并以此为作案工具,对侵犯的对象以及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更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比如撞上易燃易爆物品就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这样就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选择车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在主要交通干道上“碰瓷”,就更可能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造成多辆车的连续追尾或者路人伤亡等,同样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

以上就是对您问题的所有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登录法议网官网进行详细了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4

如果跟对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支付了和解款项,那么很遗憾,不能反悔了。

因为和解协议是事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事故如何处置达成的一致意见,合法有效;并且你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和解款项。这时,你们双方之间的关系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转化为和解协议的履行。换言之,和解协议法律关系已经彻底覆盖了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因此,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和可撤销(合同法第54条)的情形下,无法另行起诉要求按客观事实定责赔偿。

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追问

我想问,当时交警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已调了监控。为什么就一直在和稀泥,让我认了全责,走保险赔偿他?明显的碰瓷

追答

因为你们的立场不同。作为第三方,在处理事故时通常追求尽快案结事了。机动车一方,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而摩托车一方通常没有这么齐全的保险。从维护弱势群体的角度考虑,让机动车一方认全责能够把对弱势一方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机动车一方又不难接受。基于这种考虑,才导致本案产生。回答以上内容不代表本人赞同这种做法,只是出于答疑解惑的目的。

追问

感谢您的专业回答解了我的困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4
必须反悔!可以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9-06-04
不值当如果只是为了钱还是算了吧,如果你很有钱很有社会地位可以玩死他,如果你是普通人建议别去招惹,否则这种社会垃圾无赖会玩死你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要是你就算搞他也不是为了钱,让他吃亏就好了既然他想骗钱就让他在钱上吃亏,不是一定非要揍人毕竟打人是犯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值当如果只是为了钱还是算了吧,如果你很有钱很有社会地位可以玩死他,如果你是普通人建议别去招惹,否则这种社会垃圾无赖会玩死你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要是你就算搞他也不是为了钱,让他吃亏就好了既然他想骗钱就让他在钱上吃亏,不是一定非要揍人毕竟打人是犯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9-06-04
别气了,就当买了个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以后遇事冷静,别盲目做决定!当初先看行车记录仪就对了!既然走保险赔付了,就不要再折腾了,不够浪费时间精力的钱追问

主要还是心里不舒服,交警都已经看了行车记录仪,也调了监控,很明显的碰瓷,为什么就一定要我私了赔偿给碰瓷的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