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概念框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企业会计准则的官方制定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依据前文中对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阐述可知,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确实发挥着类似于“概念框架”的统驭作用,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依然不可忽视。

  首先,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是属于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构成内容,主要作为具体会计准则研制和修订的依据,对会计实务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和强制的规范效果,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属于理论的集合,它在层次上高于会计准则,不能直接用于规范和指导会计实务的情况。
  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两者都包括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但在具体的表述上略微有所差异。IASC在论述财务报表的目标时,将“决策有用”作为主要目标,“受托责任”则作为次要目标;重组后的IASB与FASB共同发布“联合概念框架”,确立了以“决策有用”为主的财务报告目标,且避免使用“受托责任”这一术语。我国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受托责任”先于“决策有用”。
  在基本假设方面,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专门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这两个基本假设,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的会计基本假设;在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中包括了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这四个基本假设,同时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与基本假设并列。
  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IASB认为,质量特征是指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那些属性,《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在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描述的比较细致,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但是这些质量特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并列和重复关系,并没有形成一个内在紧密联系的整体。
  在财务报表要素方面,IASB将其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费用五大类,而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则将其分为六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比较可知,《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也是包含了损失以及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此框架中没有把利得和损失作为单独的要素;在我国,利得与损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还有一类是直接计入损益的。
  在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方面,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同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基本相同。
  在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方面,《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认为,财务报表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结合方式采用各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及现值;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随着企业兼并事项的日益频繁、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公允价值”在国际上已开始日益普及和应用,但在中国,虽然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写入《基本会计准则》,但在实际应用中并未得到普及。
  在资本保全方面,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并未涉及。
  在概念框架中不应该包括对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因为这并不属于会计理论问题,此外,记账方法也不应该作为一项内容纳入概念框架,而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则是一并将它们纳入在内。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逐步实现了实质性的趋同,《基本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发挥着类似的统驭作用,但是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我国会计改革过程中,要想进一步推进中国会计发展,必须正视这些区别和差距,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中国在国际会计发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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