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在司法机关工作10年以上才发现公务员身份未登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寻找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个人人事任免文件和编办给个人的编制或编办给所在岗位的编制作为例证,重新申请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确定公务员身份。
司法机关除了后勤人员有工勤编制外,应该都属于公务员,请确定自己分工岗位及公务员身份。如果是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都下过文件的,不光是身份,还有级别,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另外公务员身份可通过编制部门的核定给你个人的编制与2006工改后你的公务员登记结果确认。这两个是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必需证据。当然最权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务员登记表》,每个公务员档案里都有,查询档案就可以。不知道题主是哪个环节影响了,单纯缺《公务员登记表》话可以像单位人事部门重新申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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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7
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实施文件规定中,对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都十分明确具体,既规定了应予登记对象,也规定了暂缓和不予登记对象,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未见到“工人身份”字样,而是统称为“工作人员”。而那些在公务员岗位上已工作10多年的人员既便说是工人身份,难道连“工作人员”也算不上吗?多年来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只是吃白饭的吗?按照1993编33号对工勤岗位的界定,如果说他们既然不是工勤岗位人员,只要符合“三个要件”,就应当予以登记。《公务员法》的立法本意是要改变所谓“干部”、“工人”模式,打破身份管理的传统人事体制,想必省市县各级并非真不懂法,然而却不知依据什么定出了条条框框,把“没有关系转干却在干部岗位上埋头苦干的同志”抛却在公务员补录登记之外,真不知道“大人们”每天在琢磨什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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