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7-17
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实施文件规定中,对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都十分明确具体,既规定了应予登记对象,也规定了暂缓和不予登记对象,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未见到“工人身份”字样,而是统称为“工作人员”。而那些在公务员岗位上已工作10多年的人员既便说是工人身份,难道连“工作人员”也算不上吗?多年来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只是吃白饭的吗?按照1993编33号对工勤岗位的界定,如果说他们既然不是工勤岗位人员,只要符合“三个要件”,就应当予以登记。《公务员法》的立法本意是要改变所谓“干部”、“工人”模式,打破身份管理的传统人事体制,想必省市县各级并非真不懂法,然而却不知依据什么定出了条条框框,把“没有关系转干却在干部岗位上埋头苦干的同志”抛却在公务员补录登记之外,真不知道“大人们”每天在琢磨什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