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家人的卡,在银行柜台提10万现金,银行有可能承担责任,但也有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论不能太武断。首先说明一下,正常情况下,“拿别人的卡到银行取钱”这种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很多人都经历过,也不难理解吧。那么,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代理人具备银行所要求的手续,无论支取多大金额,银行都无权拒绝受理,即无条件满足代理人的支取要求,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视同本人行为。
这条规定的法理又在哪里?大家知道,在普通民事行为中,代理与被代理往往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为依据,并通过公证确认其有效性,以此归属法律后果和责任。但是,作为银行代理存取款类业务,因为属于一种大众行为,且交易频次非常高,不可能做到每次都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花钱去公证,目前况且自助设备也暂时不具备识别条件,所以为方便广大客户的日常支付结算需要,监管机构对存取款业务的代理作了人性化规定,即只要符合银行的要求,就视为合法代理。那么,作为取款业务来说,具备什么条件才叫合法代理呢?一般来说(存款人健在)只要具备三个要素就视为合法代理,即存款凭证、密码以及代理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但是,对于死者存款的继承,除以上要求以外,还需要存款继承遗嘱,或公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和裁定书等。所以,只要代理人具备了以上条件,银行就会无条件受理,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担。
就本案例而言,如果需要银行承担责任,至少需要提供银行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的缺陷或漏洞的确凿证据:一是代理人手续不完备,银行擅自付款,有渎职嫌疑。比如,代理人有凭证有密码,但是没有出示存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提供身份证件无效,如过期作废身份证,或伪造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银行未尽到身份识别义务。二是对于死者存款的支取,不符合继承法规定。举例,存款人已经去世,按照继承法规定,存款作为遗产必须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存款继承又必须具备有效的继承遗嘱、公证书、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因为银行的各种原因并未要求代理人出示,或出示的法律文书属于虚假伪造等,银行仍然未尽到审查义务,由此给其他继承人带来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