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她教唆孩子不认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中。即使你们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你们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了就会消除。孩子仍然是夫妻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妻子教唆孩子不认您,您最好和您的妻子进行沟通,共同抚养孩子,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她这种教唆孩子不认你的做法很可能会有害孩子心理健康,不利孩子成长,也许会对孩子将来的生活,甚至是孩子的婚姻生活埋下不良隐患。虽然,你们因为自己的原因选择分手,但是,作为孩子来讲,他本能地会认为而且需要父母是一体的,完整的,所以当两个人分开后,如果可以保证孩子物质等各方面生活,还是应该选择让那个分手后依然会说自己前妻(前夫)好的一方享有监护权。
你们现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尽量和你的前妻沟通,或者面对面,或者用信函等,我想作为一个女人他对你也许有不满或怨恨,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她一定是爱孩子的,你态度好一点,把道理跟她讲清楚,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相信你的前妻是通情达理的。
最后,虽然你们夫妻的感情已经不在了,你们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您自己的亲生孩子。于情于理,您都需要尽到作为父母的抚养和照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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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6
离婚了,如果对方教唆孩子不认自己,这个是违法的,离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有接触孩子和孩子在一起的权利,如果对方教唆孩子不认自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26
离婚之后,你是有探视权的,你可以经常去看孩子培养你们的感情,这样她是不能左右孩子的想法的。孩子是无辜的,夫妻之间感情不和,不要连累了孩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26
这是对你有恨呀,你们两个人有孩子就不该轻易离婚的女孩子非常在意孩子对她是不是也有爱,有悔恨,有后悔,那就把她追回来,把孩子也追回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第4个回答  2021-12-24
这个老婆简直太可恶。离婚了,也不能教唆孩子不认父亲,简直毁人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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